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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号分类
预警信号预防措施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陕西省气象局和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现公布如下。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
   一、 陕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
   二、 陕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等级、种类等,按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防御指南》执行(附件1)。
   三、 我省发布的预警信号暂定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11类,总体分为4级(IV 、III 、II 、I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篮、黄、橙、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级严重。全省各级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必须采用统一下发的图形库,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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